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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費規定

相關規定 / 2023-12-09 / 點閱數: 234

請假規定

 

(報名課程無法補課,請先確認可接受再報名)

- 請假須於前一天 24:00 前告知(當天發燒或身體不適者除外)。
- 請假可補課,每期最多三次,且須於當期結束前補課完畢。
- 補課限本人但可使用於其他課程。
- 為確保上課品質,每堂課僅保留 2 位補課名額,且需經館方確認後再來上課。

退費規定

 

- 申請退費須持原收據至現場辦理。

<開課前>
- 約定上課日之 7 日前申請退費,可全額退回課程費用。
- 約定上課日之 1 至 6 日前申請退費,將酌收已繳納之課程費用的 5%為手續費。

<開課後>

- 開課後兩週內可申請退費,將酌收已繳納之課程費用的 10%為手續費,可退還之金額按實際上課比例計算。
- 兩週後恕不退還,特殊狀況可協助轉班或辦理請假。 (請假期限最多兩個月)

特殊狀況停課
若因教練參與比賽需休館或特殊原因休館,將事先公告,受延誤的課程將安排補課。